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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16年度实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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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单位:

    为促进学校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全校实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岗位考核,增强岗位意识,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根据《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宁波大学2016年度实验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宁波大学实验人员考评工作小组,实验人员年度考评工作由人事处会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考核,各学院、直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单位从事实验室岗位满一年的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人员(含一般辅助人员),考核业绩统计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引导发展、多元考评”的原则,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和工作表现为主要依据,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评、评议与审议、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做到科学、公平、规范、合理。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实验人员考评内容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对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人员按岗位职责基本要求,以实际工作绩效和工作表现为依据,按德、能、勤、绩四项考评指标进行全面考核;

    宁波大学实验人员年度考评内容与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等次与程序

    1、实验人员年度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德、能、勤、绩各方面表现优秀者可评为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表现良好者评为合格, 表现一般者可评为基本合格,对符合《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第五部分第一点第二第三款描述情形的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2、年度考核评分与等次的对应关系为:优秀 90~100 分;合格 70~89 分;基本合格 60~70 分; 不合格 59 分以下。

    3、实验人员年度考评需经过本人自评、单位评议推荐、考评小组审议公示和学校审定四个程序;

    4、参加考评实验人员填写《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表》(附件2)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表》(附件3),交所在单位考核评议;

    5、单位评议推荐由参加考评人所在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对实验人员填写的本人自评表和本人考核登记表(人事处的年终考核系统中打印)为依据进行复核评议,提出修正意见和实验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评议推荐结果(附件4)与考评原始材料(实验人员本人自评表和本人考核登记表)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6、学校实验人员考评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评议推荐结果进行审议,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实验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并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注意事项

    1、因考核结果涉及实验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仔细落实好考评推荐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目前全校实验人员155人,学校核定年度考核优秀名额23名,各单位先按《2016年度考评优秀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5)所列推荐名额数进行排序推荐,由学校实验人员考评工作小组审议推荐23人为学校考核优秀;

    3、各单位评议推荐结果与考评原始材料于2016年12月27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将评议推荐结果电子稿发至shenbinbiao@navbc88.com

    4、在实验教学、实验改革、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及仪器设备管理与功能开发、修旧利废、自制仪器设备、勤俭节约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明显效益的实验人员,各单位应给予肯定和奖励,对不能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实验人员,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甚至扣发或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由学校批准派出培养、培训、挂职锻炼的实验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由学校在征求学习或挂职单位意见后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6、2016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从各单位评议推荐表中考核等次合格以上的人员名单中产生,并与本次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