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学校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学院每学期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两次常规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若干次专项检查。
二、实验室实验员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以及一切发生在实验室内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学院各级领导支持实验员工作。
三、实验室以及仪器保管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易燃、易爆和易制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制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剧毒化学品上交学校统一储存。教学实验领用时必须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六、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实验员负责。
七、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八、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报告。学院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九、对违反本制度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群体或个人,学院和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措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一、实验室每周安排老师和学生值日一次,工作内容主要为:打扫卫生、安全隐患排查等。实验室负责人每周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如发现问题马上解决。学院每月进行两次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