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安全、规范、有序,决定开展2023年10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上门)回收工作,现将本次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范围
1. 桶装废液;
2. 废弃试剂空瓶、离心管、枪头、手套等化学试剂沾染物(以下简称“固废”)。
(此次不回收报废试剂,其他特殊危废须提前沟通回收事宜。)
二、回收时间及回收方式
1.桶装废液(上门回收):10月19日(周四)下午13:45-14:30,(校本部)上门回收,回收路线:王明康楼——包玉书12号楼——包玉书7号楼——龙赛理科楼——航海楼——思禹建工楼(预计14:00)——绣山工程楼——曹光彪科技楼——王长来楼,各相关单位提前将废液搬运至楼下等待接收,过时不候。请有回收需求的实验室将桶装废液信息汇总填写附件并报送。
2.固废(自行运行):10月19日(周四)下午14:30-15:30开放仓库,自行运送至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库,一般固废信息不需汇总填写,只需送交仓库时,现场检查入库登记即可。
校本部暂存仓库位于西校区载物楼后侧西北角,具体可查阅学校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10.22.107.138/map.jsf。
三、回收注意事项
1. 所有废弃物正确张贴标签,填写信息,安全封装,严禁泄露;无标签、未填写信息不予回收;
2. 桶装废液盛装量须50%-90%之间,不得过少过满;
3. 固废须将玻璃材质与塑料材质分开封装,同种或相近大小、形状、规格固废分类封装,严禁混入化学试剂及试剂样品;破损玻璃器皿、金属针头须分别单独封装,并在移交时现场提醒说明,其他金属废弃物不接收。
4. 除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全流程管理的废弃物以外,其他产生的生物相关废弃物须经过消毒灭菌确保无危害方可回收。其他要求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2021〕25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5. 在确保转运安全的前提下,固废装箱后简单封装即可,以备入库时开箱检查。自行转运人员须穿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必要防护用具,做好防护,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经现场检查合格并登记交接后方可离开。
6. 对于未按本规范收集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采取发现一件整箱/桶/批退回、暂停回收、通报、扣减年度考核分数等惩处性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四、材料报送
各实验室将桶装废液统一汇总填写附件,并于10月19日(周四)中午10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叶老师,回收现场交予工作人员。(空瓶等固废不需报送汇总表,只需入库时现场检查登记即可)
联系人:叶老师,电话:594990,邮箱:yechenzhen@navbc88.com
实验中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