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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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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班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学校将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

现阶段,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及具体要求尚未下达,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评选文件为准。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思想素质、学业表现、创新实践能力等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一)本次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业表现突出。获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2次(不含新生入学当年的各类奖学金)。

3.创新实践能力显著。获得下列成果中的1项(次)及以上,且科研成果须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 硕士研究生要求取得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在C类(或二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B类(或一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排名前2);

3)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4)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市级以上学术性的奖励;

5)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排名前2);

6)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排名前2)(以加盖该政府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

7)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以加盖有政府部门公章的奖励证书为准);

8)学校认定的其他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

(二)省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还须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等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学业成绩须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1次及以上;创新实践能力须取得校优评比条件第3条所列成果中的2项(次)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时间推进安排

(一)宣传申报阶段(1118—1119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两份)并附相关作证材料,交各班级负责人。

(二)班级评审阶段(1119—1122日)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班会形式民主、公开、公平的方式(如班级投票等),综合思想素质、学业表现、创新实践能力等综合因素,按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推荐顺序填写班会召开记录(纸质版)《建工学院2017届省优、校优毕业生初评班级汇总表》(附件),公示无异议后于112216:00前将纸质汇总表(班主任签字)、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建工学院学工办,班级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122—1126日)

学院就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工部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推选学生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名单经校领导最终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学院上报材料时,需将学生申报表(附件)班级汇总表(附件同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交至学工办201注意:省优校优学生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分别、依次放好每个学生的申报表电子版也请按汇总表顺序编号、然后打包发送。

3.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的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即可。2016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请附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证明文件。

4.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5.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院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附件.rar

2017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班会召开记录

 

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6年1118

名额分配

班级

省优名额

校优名额

土木工程14

2

4

人文地理14

1

4

总计

3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