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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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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8号)要求,推进我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宁波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2〕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做好项目衔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升项目训练成效,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政、产、学、研协同,构建多种类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与基地,形成良好的训练条件与氛围。
(二)项目类别
    创业实践类项目
(三)申报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已申请过和未结题的项目不能申报2017年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负责人所在学院即为团队所属学院。
   (四)项目分配与经费支持
    经过团队申报、学院初审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立项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20项。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49,由项目所在学院给予经费支持,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在项目的研究过程中,给予1万元/项的经费支持。
(五)项目申报
    以学院为单位,请各团队在2017年4月17日(周)16点前,将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与申请书(见附件3附件4)填写好,签字盖章好,纸质版交至建工学院学工办201,电子版发送到100808829@qq.com(主题名称:项目申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沈妍伶老师联系(889521/614327)联系。       
                                                             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