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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申报】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6年度SRIP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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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丰富学生科技创新成果,促进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学生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0〕176号)的相关精神和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部署,2016年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n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gram,下文简称校级SRIP)项目的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均可在教师指导下申报本项目课题,其中各学院以研究生为课题负责人的立项数不超过总立项数的10%
    二、项目类型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专科生申报);
    2.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 科技发明制作。
    科技制作A类: 指科技含量较高、能对相关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创造发明。
    科技制作B类: 实用价值高、市场潜力大、易于推广使用的小发明、小制作。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需经学院、学校两级评审。
1.   学生自主申请
由学院根据适合自身工作开展方式开展学生申请工作。
2.学院评审
    学院对本学院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按排序向学校推荐项目,其中2015年新苗落选项目可自动列为2016年SRIP重点立项项目,且占学院名额。确定立项团队于12月30日前,将立项项目上传至学校团务工作系统。
    3. 学校评审
校团委将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审确定2016年度校级SRIP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其中比例为40%为重点项目,60%为一般项目。
    四、注意事项
按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2016年立项的SRIP重点项目,将作为2017年新苗人才计划的主要推荐项目,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学院重点推荐项目的成员组成。
    五、相关要求
    1. 宁波大学校级SRIP项目参与研究人员不得多于5人,指导老师不多于2人。
    2. 2016年度SRIP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若确因研究需要,需延长时间的,需在申请表中注明,但一般不得迟于2018年4月结题。
    3. 重点资助项目需发表一篇D类级别及以上相关研究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
4.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请参见《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办法(修订)》。
5.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充分发动,认真指导,总结规律,努力做好2016年度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加强过程管理,使该计划真正成为学生熟悉科研过程,了解科研规律,提升科研素养的平台。
六、注意事项
请各班团支书于124日前将各项目申报书附件一收齐统一上交学工办201,电子稿(附件一、附件二)以班级为单位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建工学院团委科研部:叶师鑫694683
学工办沈妍伶 87609521
 
    
 
 
共青团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