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自评目的是什么?
自评工作应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自评报告应该自始至终体现客观性、真实性的原则,有关院系应该组织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各项工作。
6、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的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应由学校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自评报告应该自始至终体现客观性、真实性的原则,有关院系应该组织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各项工作。
7、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评报告分八个部分,即:前言、有关院系及专业现状、办学思想和特色、教学、科研生产及学术交流、自我评价、对上届视察小组报告的回复(首次评估无此项)、附录。应按顺序逐条陈述。自评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报告中所陈述的论点应有翔实资料证明,以供审核。
8、在专业评估申请书和自评报告的审核过程中,评估委员会有哪些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评估委员会有权要求申请学校对某些问题作出答复或进一步提供材料,或派人员进行实地审核。申请学校必须密切配合评估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9、评估委员会审阅自评报告后,可产生哪几种结论?
评估委员会审阅自评报告后,可产生下面三种结论:
(1)通过自评报告。并着手派遣视察小组进行实地视察。
(2)基本通过自评报告。但对自评报告中少量不明确或欠缺的部分要求申请学校在半个月内进一步提供说明、证据或材料,根据补充后的情况再决定是否派遣视察小组。若发现自评报告不真实,申请学校在四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3)不通过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未能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而学校又不能提供新的证据加以说明,则自评报告不予通过,即意味着停止评估工作,申请学校在两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