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简介
道桥实验室是宁波大学重要的专业课教学实验室,隶属于宁波大学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负责运行,承担着土木工程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学科的实验课教学任务,同时也为科学研究、工程开发提供咨询和服务,并承担对外检测服务。
结构实验室规划建造于2015年,首期建筑面积32M
2,仪器设备7套49件,价值
156.1万元,可承担桥梁结构的动、静态实验测试。可开设满足本科生及结构工程研究生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全部试验课程,并可开设综合型和设计型试验。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热忱欢迎校内外同学及有关人士来我室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和工程实践。
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员职责
1、担任实验课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实验,批改学生实验报告,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2、做好实验课的准备工作,包括实验仪器、设备、试样,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单等。
3、独立或与其他实验教学人员一起试做实验,参加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工作,与主讲教师共同制定实验教学计划。
4、了解与实验课有关的课程的教学情况。
5、参与学生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等与实验有关的环节和教学工作。
6、负责做好本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工作,保持本室清洁卫生。
7、参加本学院组织的科研项目和对外技术服务。
8、填写实验卡片,做好实验项目管理活动和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指导及登记工作。
9、负责本室设备的申报,订购、安装、调试及维护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10 、实验员工作向各室负责人负责。
其它日常工作。
实验试讲试做制度
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八项第二款——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试讲试做:
首次开出的实验项目。
新开设的实验项目。
实验内容、步骤及设备有变动的实验项目。
新调入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非新调入,但属首次指导某一实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试讲试做由中心实验室及分室主任组织,课程主讲教师和相关实验指导教师参加。试讲试做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事前应充分准备,事后应填写《试讲试做实验纪录单》。《试讲试做实验纪录单》经实验室主任审阅并签字后交中心实验室存档。
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其所属的范围内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水),并经常做好以下工作:
1、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道及电灯、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等。剧毒、易燃、易爆药品或雷管、炸药的使用与储存严格按制度执行。
2、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切实保管好防火等安全器具。门上的钥匙由专人保管,其他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准自行配置钥匙。
二、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别是五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能随便拆卸,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记录。
三、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进行加工、协作、调试,实验等工作的,必须有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员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
四、如有盗窃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五、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不得留客住宿。家属工、临时工、费用工,在实验室劳动,现场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
六、实验室应保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要做到整齐,合理。仪器使用完毕后放入仪器柜,或加盖仪器罩,要经常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建立必要的卫生值班制度。
实验室消耗材料管理制度
一、消耗材料的用途
消耗材料的用途主要是指维持日常教学需要的器材。以及科研用途的消耗材料。领用根据《宁波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消耗材料经费分配和使用
1、执行《宁波大学实验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第二项之规定。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指标,切出一块,作为全学院消耗材料经费。并根据各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分配年度经费使用指标,学院留有一定的机动费。
3、各实验室根据当年的教学需要及用途上报易耗器材经费预算,经费由学院中心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使用,要保证教学实验需要,不准随意挪用。
三。器材领用
1、磁盘、打印纸及两用物品(如电池、灯泡等)的领用要严格控制。此类器材,由学院设备管理员统一领取。
2、学院中心实验室由设备管理员向设备处仓库领器材并由其负责领发,建立领用登记。
3、按学校规定,购买器材需提前一个月申报计划,填写申报单。由设备处组织购买,特殊器材需自行购买必须经中心实验室同意。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实验室主任受学院主任委托负责全院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等工作。主要完成下列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学院的日常实验教学管理,组织各实验室制订或修改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
2、根据实验教学要求,制订各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并有计划组织实施,以保证教学实验顺利开出。
3、组织各实验室开展教学观摩和交流,新实验或高水平实验的开发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4、搞好实验室的科研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组。
5、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6、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7、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1、在仪器设备实验室归口管理的基础上,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提倡院内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流通。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借用需经仪器设备保管人同意后,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才可借用。
2、校内各部门借用学院仪器设备,须经学院中心实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才可借用。
3、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任何人员无权将仪器设备借出或私自携带到校外使用,若因科研或开发需要将仪器借到校外使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要求按时归还,并支付相应的租金。
实验室岗位防火责任制
1、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不在实验室内吸烟、不使用明火,同时负责督促他人严格执行。
2、不任意拉接电线和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中心实验室。由中心实验室联系专业人员处理。
3、室内仪器设备摆放整齐,留出疏散通道。
4、室外走廊、楼梯上不准堆放杂物,保持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
5、实验室内不得私自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
6、下班前应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7、学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懂得扑灭初起火灾。
8、一旦发生火灾,首先疏散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救火工作。
实验室违纪、违规学生处理条例
为确保实验室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实验教学设备完好,对扰乱教学秩序和故意破坏教学设备的行为处理有据,特制定本条例如下:
l、迟到20分钟者不准进入实验室,无特殊情况未经教师批准早退者按旷课处理。
2、不按操作规范操作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损坏部件的原件赔偿。
3、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教师的同意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者,按损坏和短缺部件原价赔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意损坏实验设备者及偷盗设备或配件,一经发现处以原设备价格2倍以上的赔偿,并予以记过以上的处分。
实验员岗位职责
一、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制订具体计划,并积极努力完成,做好实验前的资料、器材,实验方案的准备工作。积极开发新实验。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通过试讲,新开设的实验必须通过试做;编写实验指导书和批改实验报告,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二、指导学生实验,包括辅导答题,批改实验报告及评定实验成绩,定期对实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三、切实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熟悉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并掌握一定的维修技能,努力保持仪器设备的良好状态。
四、严格执行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技术管理工作和财产保管工作,做到实验室各类财产帐物相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清洁卫生工作。
实验室工作纪律条例
为了使实验室工作常规得到有效的落实,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纪律条例。
一、凡上课迟到、上课不考勤、提早下课、作业批改敷衍、实验指导马虎、不填写值班日志、不整理实验室内务、设备管理较乱等一般未执行《实验室工作常规》者,予以批评教育。
二、凡开学末按时报到、未作实验准备、上课迟到及提前下课十分钟以上、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实验室设备、并设备完好率未达90%、未参加全院大会与学科组教研活动等视为违纪,予以全院通报批评,每次扣发3—5个课时津贴。
三、旷课、旷监考、私自调课、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因主观原因造成火灾或失窃、考试马虎打人情况等视为教学事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每次扣发5—10个课时津贴,并记入考评档案。 情节严重者上报院校处理。
实验室安全制度
1、学院中心实验室主任为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小组协助中心实验室主任工作。
2、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其工作接受中心实验室主任及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小组的督促与指导。
3、学院中心实验室主任负责中心实验室全部房间钥匙的管理,各实验室门钥匙由实验室人员专职保管,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配置,因工作需要使用实验室钥匙,应向保管人借用,并按时归还。
4、各实验室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事故及防水等四防工作。每天下班前,负责关锁门窗,关闭水道、电器和切断电源。清除室内木屑、废纸等易燃品。
5、学生或其他人员在实验室工作,必须有实验室人员在场。如因毕业设计或课程设计,晚上要利用实验室工作,应当安排实验室人员轮流值班,未经中心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得将钥匙交给学生使用。
6、如有校外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或参观,实验室人员应通知中心实验室,并陪同至外来人员离开为止。
7、不得私自在实验室留宿非实验室人员, 自己因工作原因需在实验室留宿的,也应提前上报中心实验室,讲明留宿原因及时间。
8、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小组应经常对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检查及整改结果应登记归档。
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如发生损坏和丢失,应认真查清原因和责任。由于使用人违章操作或保管人玩忽职守等人为原因造成损失、丢失的,应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赔偿范围
1、不按制度又未经同意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失或丢失;
2、有条件但未采取有效的防盗、安全措施,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3、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失: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
5、将仪器设备挪作私用造成损坏和丢失;
6、擅自出借仪器设备造成损坏和丢失;
7、工作失职、不负责任,如指导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领发不按规定手续办理等,造成损失;
8、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
二、赔偿办法
1、丢失和损坏不能修复的,按原价或市价的10%一40%计算赔偿金额:凡属两用物品造成丢失的,原则上按原价全部赔偿;
2、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损失价值;
3、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实验室低值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品
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5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工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和量具等。 (详见《宁波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之附录二》)。
二、低值品的添置
执行《宁波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三至第五项规定。教学实验所需的低值品,须由各实验室申报年度计划,经学院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批。
三、低值品建账
执行《宁波大学材料、低倌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七、第八项规定。
四、低值品使用和保管
1、面向教学实验的实验工具及仪表,各实验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
2、实验室技术人员是责任保管人,有权对各类仪表、工具按规定进行管理。
3、由于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工具丢失,当事人有责任追回,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并由当事人填写遗失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个人工具管理
个人保管的工具,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院,必须办理归还手续。
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授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
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的特性。
三、实验课不得迟到、旷课,衣冠不整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准把与实验课无关的东西带进实验室。
四、在实验室内不准喧哗、打闹和吸烟,不准乱吐乱丢杂物。
五、实验过程中,应正确操作,认真观察并如实记录,实验结果须经实验指导人员认可。
六、实验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实验指导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七、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许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私自将公物拿出实验室。
八、实验完毕,应做好仪器设备的复位工作以及关闭相关的水源、电闸和气源,清洁实验台面和仪器设备,打扫室内卫生并得到实验指导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视其情节对责任者按章处理。
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办法
实验教学是理工科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实验教学环节,是学生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得到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为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制订实验成绩考核规定如下:
1、实验成绩是课程总成绩的一部分,课程理论考核和实验考核同时合格,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实验考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实验理论、实验技能、实验态度。考核方式:实验报告数据处理是否准确,书写是否认真;实验设计与操作是否正确与熟练;有无无故缺课等。由实验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给出成绩。
3、学生理论和实验成绩均在60分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理论考核和实验考核综合后的成绩记为该门课程的总成绩。综合的比例按两部分学分的比例确定。
4、实验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教学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