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其所属的范围内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水),并经常做好以下工作:
1、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道及电灯、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等。剧毒、易燃、易爆药品或雷管、炸药的使用与储存严格按制度执行。
2、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切实保管好防火等安全器具。门上的钥匙由专人保管,其他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准自行配置钥匙。
二、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别是五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能随便拆卸,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记录。
三、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进行加工、协作、调试,实验等工作的,必须有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员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
四、如有盗窃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五、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不得留客住宿。家属工、临时工、费用工,在实验室劳动,现场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
六、实验室应保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要做到整齐,合理。仪器使用完毕后放入仪器柜,或加盖仪器罩,要经常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建立必要的卫生值班制度。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中心实验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