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仿真实验室仪器使用管理办法
1、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检查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未制定上述规程的仪器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初入实验室的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进行仪器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使用仪器。
3、使用仪器人员必须预约登记,并经管理人员确认。严禁未经预约登记和确认擅自使用仪器。
4、使用仪器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5、使用仪器后必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情况记录(注明: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故障处理等)
6、实验室所有人员均有权制止违反规程的错误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批评、检查、内部通报、责令赔偿或罚款等处分。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共仪器室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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