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中心实验室
实验及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中心实验室是学院本科实验教学培养高层次人才和从事高科技工作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为设备运行和维修提供经费保证,决定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及中心实验室各分室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实验及仪器设备管理中实行“有偿实验”、“机时定额管理”和“设备管理及有偿使用”的经济管理办法.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条例适应范围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各类纵向、横向项目,实验室对外服务,校内外人员仪器设备借用。
第二条 收费管理办法
1. 管理程序:
收费核算由中心实验室各分室进行,报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报送主管院长。
2. 收费办法:
中心实验室各分室的收费核算经审批并办理收费手续后方可进行实验及仪器设备的出借,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实验经录》和《仪器设备借用记录》。
3. 收费结算:
各分室根据收费核算持支票或现金到学院办公室填写“交款单”办理交费手续。
第三条 有偿实验收费
需在中心实验室各分室室内进行实验的项目,按所占用场地的情况及仪器设备占用情况收费,如具体计算有困难时,按横向项目总经费的10%收费,各类纵向项目按总经费的3%收费。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及有偿使用
仪器设备管理及有偿使用,采取以下管理和收费办法:
1. 仪器设备借用:中心实验室各分室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用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及各分室使用的前提下由借用人员提出申请,各分室填署意见后报送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批,仪器设备须当开归还,收取仪器设备占用费,各分室填写《仪器设备借用记录》。
2. 对外技术服务:收取仪器设备使用一切费用,(包括设备占用费 、材料及水电费、人工费及管理费等).其收费标准为(1.5~2.5)倍的设备有偿占用金。
3. 横向课题:按设备有偿占用金的100%收费,按实收取耗材费。
4. 纵向课题:按设备有偿占用金的30%收费,按实收取耗材费。
5. 设备有偿占用金标准:
年有偿占用金G=V/N(元/年)
机时有偿占用金S=G/T(元/小时)
6. 设备工作定额:
设备折旧年限(N)
设备年机时定额(T)
具体每台设备的实际折旧年限和设备年机时定额,由中心实验室各分室核算,报学院中心实验室审定。
7. 本条所指仪器设备包括校院设备经费、工程中心、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等专项设备经费投入所购置的仪器设备。
8. 纵横向课题经费所购设备,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借用。
第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为院务会议,由中心实验室负责执行。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中心实验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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