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违纪、违规学生处理条例
为确保实验室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实验教学设备完好,对扰乱教学秩序和故意破坏教学设备的行为处理有据,特制定本条例如下: l、迟到20分钟者不准进入实验室,无特殊情况未经教师批准早退者按旷课处理。 2、不按操作规范操作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损坏部件的原件赔偿。 3、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教师的同意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者,按损坏和短缺部件原价赔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意损坏实验设备者及偷盗设备或配件,一经发现处以原设备价格2倍以上的赔偿,并予以记过以上的处分。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中心实验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上一条:11).《实验室工作纪律条例》 下一条:13).《学院中心实验室岗位防火责任制》
【关闭】
Copyright @ 2023 博彩平台导航-博彩导航 版权所有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