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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院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2017年11月06日 16:23  点击:[]

学院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1、在仪器设备实验室归口管理的基础上,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提倡院内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流通。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借用需经仪器设备保管人同意后,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才可借用。
     2、校内各部门借用学院仪器设备,须经学院中心实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才可借用。
     3、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任何人员无权将仪器设备借出或私自携带到校外使用,若因科研或开发需要将仪器借到校外使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要求按时归还,并付相应的租金。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中心实验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