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中心实验室消耗材料管理制度
一、消耗材料的用途
消耗材料主要是维持日常教学以及科研实验需要的低值器材和易耗品等。消耗材料的领用根据《宁波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消耗材料经费分配和使用
1、执行《宁波大学实验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第二项之规定。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指标,进行经费划块,作为全学院消耗材料经费。中心实验室根据各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分配年度经费使用指标,并留有一定的机动费。
3、各实验室根据当年的实验教学需要上报消耗材料经费预算,经费由学院中心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使用,要保证教学实验需要,不准随意挪用。
三、器材领用
1、磁盘、打印纸及两用物品(如电池、灯泡等)的领用要严格控制。此类器材,由学院设备管理员统一领取。
2、学院中心实验室由设备管理员向设备处仓库领器材并由其负责领发和领用登记。
3、按学校规定,购买器材需提前一个月申报计划,填写申报单。由设备处组织购买,特殊器材需自行购买必须经中心实验室同意。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中心实验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