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办法
实验教学是理工科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实验教学环节,是学生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得到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为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制订实验成绩考核规定如下:
1、实验成绩是课程总成绩的一部分,课程理论考核和实验考核同时合格,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实验考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实验理论、实验技能、实验态度。考核方式:实验报告数据处理是否准确,书写是否认真;实验设计与操作是否正确与熟练;有无无故缺课等。由实验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给出成绩。
3、学生理论和实验成绩均在60分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理论考核和实验考核综合后的成绩记为该门课程的总成绩。综合的比例按两部分学分的比例确定。
4、实验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教学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修。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中心实验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