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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9).《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下一条:11).《实验室工作纪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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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验室安全制度》

2017年11月06日 16:23  点击:[]

实验室安全制度


    1、学院中心实验室主任为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小组协助中心实验室主任工作。
    2、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其工作接受中心实验室主任及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小组的督促与指导。
    3、学院中心实验室主任负责中心实验室全部房间备用钥匙的管理,各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人员专职保管,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配置,因工作需要使用实验室钥匙,应向保管人借用,并按时归还。
    4、各实验室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事故及防水等四防工作。每天下班前,负责关锁门窗,关闭水道、电器和切断电源。清除室内木屑、废纸等易燃品。
    5、学生或其他人员在实验室工作,必须有实验室人员在场。如因毕业设计或课程设计,晚上要利用实验室工作,应当安排实验室人员轮流值班,未经中心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得将钥匙交给学生使用。
    6、如有校外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或参观,实验室人员应通知中心实验室,并陪同至外来人员离开为止。
    7、不得私自在实验室留宿非实验室人员,自己因工作原因需在实验室留宿的,也应提前上报中心实验室,讲明留宿原因及时间。
    8、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小组应经常对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检查及整改结果应登记归档。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中心实验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